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及截止报告期末,除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任何形式 的当期和累计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29,781.3 万元,报告期末对 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9,000 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 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