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和《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夏青 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信永中和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签字: 2、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 况良好,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自上市以来,信永中和一直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标准 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