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之 法律意见书 致: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或者"本所")接受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澳科技")的委托,作为其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终止")暨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