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 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包括独 立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