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最高金额计算,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有效的对外担 保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不超过 13.5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 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 了解和核查,现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