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 权条件以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0 年度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我们通过询问、调查 等方式,在审慎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资料后,经全体 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做出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