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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002463WUS(002463)2023-10-25 10:0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 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在监督 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 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