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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002463WUS(002463)2023-10-25 09:5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相关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副总 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