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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002463WUS(002463)2023-10-25 09:58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的规定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相 关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相关意见及未 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章 议事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