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我们通过询问、调查 等方式,在审慎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议案资料后,经全体 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做出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审核公司《关于提名王永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王永翠女士在任职 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