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 求,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离任独立董事李树松 先生、张鑫先生以及在任独立董事高启全先生、陆宗元先生、王永翠女士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李树松先生、张鑫先生、 高启全先生、陆宗元先生、王永翠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 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