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1 (三)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管 理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 司股份的变动事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 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提供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