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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格通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广 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为本次发行 出具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 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1-1 | 目 | 录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