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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格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 关于调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余青松先生、杨文峰先生、余 少东先生、钟勇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含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 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以 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 关于补选赵倩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赵倩女士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赵倩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 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我们未发现赵倩女士存在 《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