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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环保: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后)
002479ZFET Co.,LTD.(002479)2023-10-26 09:1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 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内审部实现其对董事会、投资者以及其他与组织有利益 关系的外部组织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对内审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一名。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