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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论证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 各项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