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利益,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