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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股份: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484JHCC(002484)2024-05-09 10:25

江海股份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 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贵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