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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002488JINGU(002488)2023-10-12 11:42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3-0001153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697065920000 名 称 关于对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 经查,你们作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金固股份2017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分别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对其承诺保底收 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第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今 后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