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等。 第三条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管理和行为规范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至少由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的委员须为公 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