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叶伟明、窦 欢、王东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及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关于公司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 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 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 及内控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董事会审议。 (以下空白,无正文) 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