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8月)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年8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则 - | 3 -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监事的选举及投票 - | 3 - | | 第三章 | 董事、监事的当选 - | 5 - | | 第四章 | 附则 - | 6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 司选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 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董 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 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