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石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须有过半数的委员 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