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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 律 意 见 书 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2023〕苏涤证券字第 06 号 致: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试 行)》(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江 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