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 本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 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