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月)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可遵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 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 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