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国铨 刘 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我们就董事会聘任梁戈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对梁戈宇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梁戈宇先生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2、梁戈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书》,具 备履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 3、公司董事会聘任梁戈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相关提名和 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