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