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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002511C&S(002511)2023-11-21 12:2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