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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1月)
002511C&S(002511)2023-11-21 12:2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管理与相关信息披露,确保公司聘用 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等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 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