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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511C&S(002511)2023-11-21 11:11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3] A0580 号 致: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 贵公司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 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