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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002511C&S(002511)2023-12-18 11:2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负责人,也是公司规范运作的重 要责任人,公司财务、投资、审计等相关内部机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指定专门人员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和规范 运作方面的工作,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