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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董事会秘书履职报告制度(2023年12月)
002511C&S(002511)2023-12-18 11:26

董事会秘书未在上述期间内提交年度履职报告书或离任履职报告书的,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应督促该董事会秘书在一定期限内提交。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报告书是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年度考核或 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履职报告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履职报告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于每年 5 月 15 日前或离任前,主动向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提交上年度履职报告书或离任履职报告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年度履职报告书和离任履职报告书应遵循客观公正的 原则,客观反映其履职工作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董事会秘书履 职报告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个人基本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诚信记录情况,包括:本报告期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分、 历史上是否受到过监管部门处分、是否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