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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002518KSTAR(002518)2024-03-29 10:2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22 | | --- | | 声明事项 | | | --- | --- | | 正 文 | | | Í | 《间询函》 之间题 1……………………………………………………………………………………………………………………………………………………………………………………………………………………………………………………………………………………… 5 | | l Í | 《问询函》 之问题 2 | 7-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科士达")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 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