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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002518KSTAR(002518)2024-04-29 13: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声明事项 | | --- | | 释 义 … | | 正 文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人主体资格 …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13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愤权债务 | |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