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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002518KSTAR(002518)2024-07-22 11:25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邮编:51804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必备法律文件之一;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科士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