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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002518KSTAR(002518)2023-10-30 10:4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经董事 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 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