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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002518KSTAR(002518)2023-10-30 10:4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 审计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非独立董事)职 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 计专业人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