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科士达: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002518KSTAR(002518)2024-01-28 08:2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声明事项 2 | | --- | | 释 义 4 | | 正 文 7 | |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7 | |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人主体资格 8 | |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9 | | 四、发行人的设立 13 | |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4 | |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5 | |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7 | | 八、发行人的业务 17 | |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8 | | 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20 | |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4 | |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5 | |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5 | | 十四、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5 | |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6 | |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