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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002518KSTAR(002518)2024-04-15 13:1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需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