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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电子:独立董事制度(2023年10月)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 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 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下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