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齐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文件及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