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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_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3)第 913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上会业函字(2023)91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签发的《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7 号)文件已收悉。 作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的审计机构,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或"我们"),会同发行 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问询函进行了认 真讨论和分析,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本次发行拟引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 作为战略投资者。根据回复内容,中核钛白及其子公司共拥有授权发明专利 31 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129 项,据测算中核钛白产品在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