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认真 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 就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六、《关于公司与李学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 该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 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关于公司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 议(三)〉的议案》 该预案(三次修订稿)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