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发行人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和/或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 他人士全权办理(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相关事宜,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2、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 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批准和签署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3、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齐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