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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李学峰收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意见

李学峰 收购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财务顾问意见 财务顾问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三月 1 声明与承诺 一、财务顾问承诺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 收购人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已对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的披露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披露 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三)经核查,同时根据收购人出具的承诺函,本财务顾问确信本次收购符 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规定,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 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在担任收购人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 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除收购方案操作必须的与监管部门沟通外,未泄漏与收 购相关的尚未披露的信息。 (六)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就收购后的持续督导事宜,已经依照相关法规要 求签署了协议。 二、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收购人提供, 收购人已出具承诺:其提供的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