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审议程序 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 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 届满日(即 2025 年 2 月 1 日)。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