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制订募集资金计划时应谨慎地考虑自身运用资金的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