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分层决策制度。董事 会、董事长、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均应严格遵守《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重大 经营与投资决策与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重大经营 与投资事宜。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决策的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包括: (一)重大采购、销售合同(包括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购买原材料、燃料、 动力、劳务等的采购合同,以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的销售合同)。 (二)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 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