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天山铝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 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 ...